院屬各部門:
2013年度省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項目指南已經發布(詳見附件),請各部門按照省科技廳指南要求組織申報工作。
院科研處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附件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文件
蘇科計〔2013〕31號
省科技廳關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度省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省轄市、縣(市)科技局(科委),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科技創新工程,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2013年省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將圍繞“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創新工程行動計劃,以高水平企業研發機構和省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為重點,聚焦蘇南自主創新示范區、省級以上高新區和創新型縣(市、區)等重點區域,進一步統籌創新平臺和科技條件建設,大力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和申報條件
(一)企業類研發機構
貫徹“兩促進、雙提升”的工作要求不動搖,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共建研發機構,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覆蓋面,著力推動高水平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1、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點
以創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為目標,在與科技部會商的基礎上,對運行績效考評優秀、競爭優勢明顯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列入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點,采取組織論證方式啟動培育工作。每個培育點省資助經費不超過200萬元,依托單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2)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主要在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基礎上,圍繞新興產業和優勢產業,依托大中型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新建200家左右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地方支持為主,建設期不安排省撥經費。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有場所、有人員、有裝備、有投入、有特色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重點實驗室(企業)
重點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優勢產業,依托行業龍頭骨干企業,新建20項左右省重點實驗室,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競爭前共性技術研究,開發重大戰略目標產品,搶占產業技術制高點,引領和帶動行業技術進步。每項重點實驗室給予一定的省資助經費。優先支持創新型企業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建重點實驗室。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相關領域的生產產品上年度銷售額10億元以上,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近三年連續盈利并有增長,擁有國內一流水平創新團隊,擁有2項以上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實驗室新增投入(不含轉移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研發場所獨立集中,面積不低于3000㎡。已建省企業研究院的承擔單位不得再申報企業重點實驗室。
3、企業院士工作站
繼續引導省內外院士高端人才團隊向江蘇企業聚集,圍繞新興產業、優勢產業的創新發展,開展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研發平臺共建、創新人才培養等,新建10家左右企業院士工作站,每項省資助經費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為上年度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有較完善的院士團隊工作條件;引進院士團隊專業方向應與企業主營業務一致,有一年以上的實質性研發合作,團隊駐企年工作時間不少于300人日。優先支持建有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申報。
4、企業研究生工作站
企業研究生工作站是企業人才類研發機構之一,由省教育廳和省科技廳聯合推進相關建設工作。省科技廳從今年起,安排資金支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建設工作,更大力度引進高校院所的研究生團隊入駐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培訓等業務。對于建設期內的企業研究生工作站,每站給予一定省資助經費,補貼研究生的交通等費用;對于建設期滿的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將與省教育廳進行聯合考評,擇優給予一定獎勵。今年以企業為主體申報的企業研究生工作站擬立項150項左右,由省轄市、省管試點縣(市)科技局(科委)統一受理后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審批確定。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上年度R&D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建有企業研發機構,有必要的工作與生活條件;與研究生團隊所在高校院所有較好的合作基礎。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申報。
(二)產業技術研究院
1、新建項目
以健全產業技術研發體系、推進產業高端發展為目標,以地方政府為主導,圍繞創新型園區特色化發展,整合國內外資源,重點在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布局新建3家左右集技術研發、企業孵化、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和人才培養等為一體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啟動期內每家產業技術研究院省資助經費不超過400萬元。
申報條件:依托高新園區或創新型城市,以獨立運行的法人實體為主體進行申報。堅持多元化投入、市場化導向、企業化運行,鼓勵實行院長負責制。完成用地規劃審批和基本建設啟動,研發場所獨立集中。前期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今后5年內地方有持續投入的規劃和措施。
2、能力提升項目
對已啟動建設的產業技術研究院,適時進行項目驗收考評,并對該研究院下一輪建設方案進行科學論證、擇優支持,每項省資助經費不超過600萬元。
對省科技廳以掛牌籌建方式建設的產業技術研究院,適時組織項目驗收考評,對運行質量較好、支撐作用突出的予以擇優支持,以進一步提升其研發和服務能力,每項省資助經費不超過1000萬元。
(三)重點實驗室(科教單位)
1、新建項目
瞄準未來戰略性新興技術培育和學科交叉領域,依托科教單位研發能力較強的學科團隊,新建5項左右重點實驗室,開展重大科學技術前沿研究和原創性應用基礎研究,搶占未來技術制高點,優先支持引進海外一流創新團隊組建重點實驗室。每項重點實驗室省資助經費不超過400萬元。
申報領域及技術方向:特種復合材料及其結構、激光材料與器件、智能化診療、重大疾病防治、動力裝備及系統、先進制造、再制造、智能交通等。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應擁有相關領域發明專利等核心技術,有高水平的領軍人才、專職崗位研發團隊和明顯創新優勢。實驗室新增投入(不含轉移資產)不低于1500萬元,研發場所獨立集中,面積不少于2500平方米。
2、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及培育基地
按照國家科技部的要求,加強對“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及其“培育基地”的集成支持。對“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在共建期內,每年按照國家科技部對院校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運行和基本科研業務經費撥款的50%給予省經費資助,當年單項不超過500萬元;對“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在共建期內,每年按照國家科技部對院校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運行和基本科研業務經費撥款的25%給予省經費資助,當年單項不超過250萬元。
(四)科技公共服務平臺
1、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網絡
進一步加強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的布局優化與資源整合,重點選擇3-5個公共服務領域,采取組織論證方式,依托省級公益類科研機構或科技服務機構,牽頭整合市縣(尤其是創新型城市)的相關資源,研究提出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規劃方案,形成統一的服務標準和模式,實現資源集成、經驗共享,做到協同推進、互利共贏,全面提升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的能力和水平。每個平臺網絡省資助經費不超過1000萬元,重點支持平臺網絡內骨干服務平臺(或機構)的能力提升、業務建設以及服務標準的制定、業務模式的創新等。立項后,平臺網絡及網絡內的骨干服務平臺(或機構)業務能力項目分別簽訂《項目合同》。
2、科技服務示范區
落實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行動計劃,以高新區和各類創新區為重點,充分發揮市場牽引和地方政府推動作用,統籌規劃和培育建設科技服務示范區。重點圍繞基層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加大支持專業從事技術轉移、科技咨詢、科技創業、科技金融、專業技術服務等骨干服務機構特色業務培育和公共服務能力提升。本年度主要支持示范區內骨干服務機構業務能力培育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每個示范區在啟動期內省資助經費不超過500萬元。立項后,示范區內骨干服務機構的業務能力項目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分別簽訂《項目合同》,示范區按規劃方案考核。
申報條件:科技服務示范區建設由地方政府提出規劃方案,示范區內的骨干服務機構的業務能力培育項目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的任務指標納入示范區考核內容。
3、省屬公益院所特色業務建設
重點支持省屬公益院所特色業務建設,大力提升支撐民生發展的公共服務能力,省屬公益院所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省資助經費1:1的承諾配套。
二、申報要求
1、加強組織。各省轄市、縣(市)科技局(科委),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有關部門等項目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圍繞全省科技工作和地方經濟建設的重點,積極督促和推動已建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提升創新能力和支撐作用;突出推進高水平企業研發機構和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整合資源,推薦申報一批具有競爭優勢、有效支撐區域發展的重大創新平臺項目。
2、限額申報。省重點實驗室、企業院士工作站、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服務示范區等新建項目的限額總數如下:各省轄市科技局(科委)8項(其中企業重點實驗室限3項),各縣(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3項(其中企業重點實驗室限2項),省管試點縣(市)可增報1項;省有關部門3項(未實質性承諾配套經費的不予受理);省科技計劃單列單位1項??萍挤帐痉秴^之內的有關項目不在限額范圍。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各省轄市科技局(科委)限報13項、省管試點縣(市)8項。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不限額,實行常年申報、集中評審。
3、加強會商。除省管試點縣(市)、省有關部門、省科技計劃單列單位可直接申報外,各縣(市)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組織申報的項目,須先經省轄市科技局(科委)統籌協調。對省科技廳直接組織論證的項目,各省轄市及省管試點縣(市)科技主管部門應提前提出項目意向建議、及時與省科技廳會商,由項目主管部門報送正式申報材料。企業院士工作站項目由市縣科技部門、國家高新區會地方科協組織項目。
4、嚴格把關。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主管部門在申報項目時應出具信用承諾。項目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認真審查申報單位的承擔能力、資信狀況、運行狀況、申報材料可靠性與完整性等,并填寫《申報項目審查意見表》。
近三年內有應結未結、暫緩暫停、強制中止和撤消項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能申報本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其主管部門申報省科技基礎設施項目減少2項名額。
項目申報單位和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項目申報和立項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并按相關計劃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申報企業應建有企業研發機構,原則上必須近三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等科技優惠政策(含研發項目已備案的企業),并附相關憑證;無法享受相關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須出具相關情況說明。優先支持近年有發明專利的企業申報,優先支持由國家“千人計劃”、省“雙創人才”計劃等高端人才或團隊牽頭申報。
三、其他事項
1、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建項目、科技服務示范區由地方政府主導組建,其他項目主管部門匹配經費原則上應不低于省資助經費的50%。
2、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打印,按封面、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順序裝訂成冊(紙質封面,平裝訂),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規劃方案、科技服務示范區建設規劃方案、重點實驗室一式七份,其他項目一式兩份。
3、申報材料寄送省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一樓,南京市龍蟠路175號,210042),且需同時在省科技廳網上報送(網址:www.jstd.gov.cn)。本通知及項目申報的相關表格樣式均可在省科技廳網站下載。
4、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2013年3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省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 周 勤 阮 俊
025—85485921、85485935(均可傳真)
省科技廳條件處 凌家儉 李克貴
025—57715340、 57712955(均可傳真)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201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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